大科学设施的科学数据汇交与开放共享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吴家睿1,2,3,*
1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上海 201210 2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 创新中心,上海 200031 3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主动健康战略与发展研究院,上海 200030

摘 要: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简称大科学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是国家科学数据的两个主要来源。国家规定,由政府预算经费资助的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需要强制性汇交。但是,在大科学设施的科学数据方面却没有相应的汇交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显然,大科学设施产生的这类科学数据也应该强制性汇交。在落实科学数据汇交的基础上,大科学设施要按照国家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 的原则,推进科学数据确权和开放共享机制,其关键是要处理好科学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统一性,以及数据安全和数据开放之间的平衡关系,在保证用户权益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有序开放共享。

通讯作者:吴家睿 , Email:wujr@sib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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