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行为的双重属性及其双重判断

吴家睿*
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上海 200031

摘 要:

人类是生命进化之树上的一个分枝,具有生命的一般属性。这在今天显然是专业人士和普通民众都认可的一个常识。然而,一旦涉及到人类的社会行为,这个常识就不再容易取得共识了。曾经发生在美国著名生物学家威尔逊(Wilson EO) 身上的
一次学术争论最能反映出这个问题。威尔逊教授是研究蚂蚁等各种动物社会行为方面的权威,被誉为“当代达尔文”。他在1975 年出版了名为《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的专著,奠定了社会生物学这门新学科。该书的前26 章系统性地介绍了人类以
外的各种动物之社会行为,认为这些动物社会行为都符合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在该书的最后一章“人:从社会生物学到社会学”中,威尔逊同样认为,人类许多社会行为与其他动物的没有什么不同,也是因对物种的生存有益,通过自然选择演化而
来的。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观点一出立刻就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威尔逊教授的哈佛大学同事——遗传学家莱万廷(Lewontin R) 与古生物学家古尔德(Gould SJ)—— 连同另外15 个人共同署名,在1975 年11月的《纽约书评》上发表了一封题为“反对《社会
生物学》”的公开信,明确指出:“从达尔文提出自然选择学说以来,生物的遗传信息被认为在社会和政治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从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到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都宣称自然选择在决定大部分人类行为特性上起着首要作用。这些理论导致了一种错误的‘生物( 或遗传) 决定论’,即生物遗传决定了人类的社会行为,因此给这些行为提供了某种合理性”[1]。
       著名科学记者韦德(Wade N) 在2014 年出版了《A Troublesome Inheritance: Genes, Race, and Human History》一书,同样引起了巨大的争论。韦德曾经担任过Science 和Nature 杂志的科学新闻记者和编辑;他在书中根据大量人类遗传学研究成果对人种进行了新的划分,并提出人种的遗传学差异对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来自群体遗传学和人类进化研究领域的130 位著名科学家迅即在《纽约时报》联合发表了一封批评该书的公开信。在这些科学家中有许多人的研究工作被韦德在书中引用,他们明确表示:“我们反对韦德利用我们的发现来证明他的猜想” [2]。
       由此可见,遗传因素等生物学特性在影响人类社会行为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是一个“见仁见智”的复杂问题。

 

通讯作者:吴家睿 , Email:wujr@sib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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